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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来源:河池加薪人才网 时间:2015-06-18 作者:河池加薪人才网 浏览量:
案情介绍
我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做市场调查工作已经4个多月了,但这家公司的人事管理很松散,市场调查人员和促销人员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任务与基本工资保底数额以及提成比例。由于搞市场调查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我们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平时可能闲着无事,周末和节假日又可能随时去上班,一切都视情况而定。如果谁想辞职,和负责人打声招呼。然后在进行必要的工作交前不久,我和几个高中同学聚会,在闲聊中说起我的工作状况时,一个学法律的朋友非常吃惊,他让我回去一定要和公司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后来,我向老板询问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老板说签合同只是个形式,没什么必要。我觉得老板是故意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随后,我就找到其他几位同事一同去,一起找老板签合同,但老板却对我们的行为嗤之以鼻,还以此为由扣发了我们当月的工资。有人说解决这种争议要求必须通过仲裁,可我们担心时间拖得太久,我们还能不能选择其他方式呢?
葛磊律师法律指南
劳动法》第1 6条第2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o"
《劳动法》第1 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1 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 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涂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洲、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8 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茜一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9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习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勾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本办法第2条的规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 5%的赔偿费用……”
葛磊律师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当一方行为违背了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可以据此追究对方责任。现针对本案所涉及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你们所在的公司应当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化妆品公司应当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 6条、《劳动合同法》第1 0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你们与化妆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你们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这也是法律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 7条的规定,你们与化妆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必备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氏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通过以上条款的订立,你们与
化妆品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一目了然,非常明确,消除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对你们双方之间的权益都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如果你们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再与化妆品公司发生纠纷,该合同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促使纠纷的顺利解决。总之,该化妆品公司应当依法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化妆品公司应当赔偿因扣发你们工资所造成的损失。你们与该化妆品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那么简单,而关系到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动合同无疑是你们的护身符。你们要求和公司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该公司不但以种种借口拒绝了你们的要求,还扣发你们当月的工资及提成奖金。所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你们工资收入的损失,应当按照你们本人应得实际工资收入进行支付,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据《劳动法》第98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对你造成损害的,其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由于化妆品公司拒绝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你们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地得到保障,而保们又不想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为此,你们可以根据《劳动法》第98条的规定,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检举、举报,同时,你们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材料,例如标有该公司名称的工资条、报到卡等,以证明你们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化妆品公司与你们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还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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